山东企业自备电厂电煤接收价上调
山东某企业自备电厂12月4日起价格上调,其中魏一、北海块煤上调20元/吨;气化煤、阳信上调10元/吨;其他电厂、氧化铝厂上调15元/吨。此前该电厂11月25日起执行12月合同价格,各厂详细价格如下:魏一0.104,四电、五电、新一电贫瘦0.107,六电0.1165,七电0.1175,滨二、胡集0.115,阳信、沾化0.114,北海0.113。
【备注】:烟煤采购指标如下:
一、对热值(加权平均低位热值)的要求:
1、热值≥4800大卡/千克(5600封顶)按中标价格结算;2、4400大卡/千克≤热值<4800大卡/千克,单独结算;3、热值<4200大卡/千克,不予结算。
二、对全硫的要求:
贫瘦煤:1、若全硫≤1.3%,奖励20元/吨;2、若全硫<2.0%,每低0.1个百分点,奖1.5元/吨;3、若全硫>2.2%,每高0.1个百分点,降价5元/吨
烟煤:1、若全硫≤1.3%,加价15元/吨;2、若全硫<1.8%,每低0.1个百分点,加价2元/吨;3、若全硫>2.5%,每高0.1个百分点,降价2元/吨。
三、对挥发分的要求:
干燥无灰基挥发分(加权平均)按照下列要求结算
1、28%≤挥发分≤38%,按照中标价格结算;2、25%≤挥发分<25%,到厂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下调0.0005元/千大卡;3、28%<挥发分≤41%,到厂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下调0.0005元/千大卡;4、单个化验结果挥发分<25%,每低1个百分点基于10元/吨(不加权平均);5、单个化验结果挥发分>41%,每高1个百分点扣1元/吨(不含加权平均)
四、对全水的要求:
收到基全水分≤18%,单个化验结果高于18%,每高1个百分点,扣相应吨数的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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